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我只指承受的质,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离"〈独立〉。(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对处"。)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间在"。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串联"(其序列决定于位置或形式或其它),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非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某事物之后;"一"之于"二"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贴切"。延续为贴切的一个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延续",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所以一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此处缺)
卷十二
章一
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动变,并非全称实是,——将这些也算作实是,"不白""不值"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这里是一个不白的"。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趋向于以普遍〈共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这不动变本体可以独立存在,有些又把不动变本体分为两,这两者即通式与数理对象,而另一些思想家考量了这两者,认为只有数理对象是不动变本体。前两类本体为物学主题(因为它们主于动变);但第三类本体,如其原理与另两类不相通,就得属之于另一门学术。
可感觉本体是可变化的。现在假如变化由相反或由间体进行,这就只能由对成而不是可以从任何相非的事物进行(因为声音非白,但声音不能变白),由对成的一端变向另一端,其所为变不是出于那相反两端而是某些底层事物在两端之间进行着变化。
章二
又,变化中有些作用坚持于不变,另一些不自坚持;因此在两项相对作用之外,就应有某些第三事物,即物质。
现在,因为变化归于四类,——或为本体〈怎么〉之变;
或为质变,或为量变,或为处变;变于"这个"〈本体〉是单纯的生灭,变于量是增减,变于秉赋〈质〉是改换,变于处所是运动,变化跟这四项从原状态变向对反状态。于是,在变化中的物质必须能为两种状态。物之为"是"原有二义,变化即潜在之"是"物成为实现之"是"物,例如潜在之白色实现为白色;增减之为变,其例相似。所以一事物不仅可以偶然地由非是而成为是,也可说一切事物之出现无不出于所固在,只是它先未实现,仅为潜在而已。这就是阿那萨哥拉之"元一";若说万物皆合于一,恩培多克勒的混合物与阿克那西曼德与德诺克利特所提的名称其意亦复类此,——这不如说"一切事物都一起潜在而不一起实现",较为妥当。所以这些思想家似乎已获得某些物质观念。现在,一切可变化事物悉具物质,但不同的事物各具不同的物质;而永恒事物,即凡不生灭而于空间能运动者亦当具有物质,但这只是在空间由一处动向另一处的"运动物质"而不是"可成坏的物质"。
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成是从那一类"非是"进行的;因为非是有三命意。假如非是有潜在的一式,这还不能说一切事物皆出于潜在,这还该说是"不同的事物出于不同的事物";说"一切事物全混合在一起",总难符合实际;事物异于物质,若一切事物皆属同一事物,世上该只有一物,何乃生成无尽理物?既然理性是一,若物质亦为一,则物质当为潜在〈未分化之元一〉,而理性则为之实现〈实现之元一〉。
那么原因与原理有三:定义或通式为一,另一即与定义及通式相应之阙失,两者合为一组对成,第三则为物质。
章三
其次,请注意物质与通式两不创生——这里我意指最后的切身物质与通式。每一变化之事物必原为某些事物所变,而成为某些事物。使之动变的为切身之动变者;被动变者为物质,动变所成为形式。假如不仅是铜创成为圆,而圆也在创成,铜也在创成,则创成过程将无尽已进行;所以这必须有一个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