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又,"是"与"现是"表明一个记载为真确,"非是"就表明一个记载不实,是假的,——这与是非格相似;例如"苏格拉底'是'文明的",表明这是确实的,或如"苏格拉底'是'不白的",也表明这是确实的,如果说"一个正方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的",这里表明了谁若说"是"就成为假的了。
 
   (四)又,"当是"与"实是"表明我们所提及的事物有些潜在地"是",有些则为完全实现的是。我们于见到尚潜在的事物与已实现的事物,总是都已见着;我们于认识那能实现的事物,与认识那正在实现着的事物总是都认识了;我们于已安定了的与可得安定的事物,也都算它是安定。同样也可与共论本体;我们说赫尔梅〈艺神〉是在大理石中,或说半线是在全线中,还没有成熟的颗粒也说这是穀。至于一事物何时可谓潜在,何时尚未为潜在,当于别处另述。
 
 章八
 
   我们称为本体的(一)是单纯物体,如土、火、水之类,和一般由此类单纯物体相成的事物,包括动物与鬼神,和它们的各个部分。所有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为它们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谓,而别的事物却为它们作云谓。(二)是那些内在的事物,虽不标指着主题,却是使事物所由能成为"实是"的原因,例如魂是动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
 
   (三)是那些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这些部分作范限与标记而后事物才得成为独立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毁灭,那些事物也全毁灭,例如有些人说,失平面则体不立,失其线则面不成;那些人于"数"也认为有类此的本性;因为他们说,失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因数以成其范限。(四)"怎是",其公式即定义,这也被称为各事物的本体。
 
   这么,"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章九
 
   "同"的命意(一)是从属性上说的,例如"白"与"文明的"其所同在于都作为某物的属性;"人"同于"文明的"是因为一物是另一物的属性;"文明的"同于"人"则因"文明"为"人"的属性。"实是"的同体复合应相同于各单体,各单体的实是应互同并相同于实是的复合,"这人"与"这文明的"相同于"这文明的人";"这个"亦与那些相同。所以这些叙述是没有普遍性的;你如说"所有的人全都文明"这就不确实了;(因为普遍性出于事物的本性,而属性仅偶然从属于事物;)这些叙述只能各别应用于个别事物。"苏格拉底"与"文明的苏格拉底"可以被认为相同;但苏格拉底不能作为苏格拉底以外别个人的主词,所以我们不能象说"每个人"那样说"每个苏格拉底"。
 
   除了上述命意外,"同"的别一命意是(二)从本性上说的,这里"一"有几项含义,"同"的含义也就可有几项,物质可以类为一,或以数为一,或因其怎是而为一者,凡事物之由此而为"一"者亦即为"同"。所以同就是多于一的事物之"合一",或是一事物而被当作多于一事物之合一;有时我们说一物与它本身相同,因先前我们拿它当作了两物。
 
   事物被称为"别",如果它们的种类,或物质,或其怎是的定义超过了一;一般讲来,"别"之各义与"同"相反。
 
   "异"应用于(一)那些事物虽各有别而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同的,如于科属,或于品种,或于比拟,各有所同而不是悉数相同,(二)那些科属有别以至相对反的事物,并适用于一切在本体上有别的事物。
 
   在各方面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被称为"似",那些事物,其性质是相同的,以及其相同的属性多于相异的属性者也被称为"似";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大多数的属性,或属性中较重要的能变属性(每一对成属性的两端之一)为两相共通者,这两事物亦相"似"。"不似"的含义,反于"相似"。
 
 章十
 
   "相反"〈对反〉一辞应用于相反〈矛盾〉,与对成,与相关,与阙失和持有,以及生成和消解所从发生和所向演进的两端;凡一切事物的质性,其两极可涵融于同一事物中而不能同时出现的——无论是它们的本身或其组成——被称为相反。一物不能同时是灰与白;所以灰与白的原色是"相反"的。
 
   "相对"〈对成〉一辞应用(一)于科属相异的属性,这些属性不能同时归属于一个主题的,(二)在同科属中其间差异最大的两事物;(三)在同一广涵事物中所可涵有差别最大的属性;(四)在同一职能中所管辖的最相异之事物,(五)事物之间,在科属而论,或品种而论,或就其自身而论,其差别最大的也可应用这一辞。除了上述数类外,凡事物持有上述各类的对成,与容受或产生,或可能容受与产生,或正在容受与产生,或是接受与拒绝,或是在持有与褫夺着上述那些对成的,也被称为相对。因为"一"与"是"含义甚多,其它诸名辞从此衍生,所以"同"、"别"、"相对"等辞亦必相符而有甚多命意,所以它们在各范畴中亦必有各别的含义。
 
   "品种有别"应用于同一科属而互不相从的事物,或在同一科属而有所差异的事物,或事物在它们本体上含有一些相对性,以及含有所以各自成为独立品种的相对性(包括所有的相对性或所谓基本上的相对性);这样,那些事物在同一科属〈门类〉中,其品种可得各自制成定义的(例如人与马同为动物类,而它们各自的定义则不同),以及那些事物本体相同而仍有所异的,这些也称为"品种有别"。"品种相同"的各个命意与上述的"有别"却正相反。
 
 章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