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宁取形式或形状为更重要的原理;但形式是可灭坏的,那么能得独立自在的永恒本体是全没有的。然而这是悖解的;因为这样的本体与原理殊应实际存在,而且大部分有造诣的思想家所当作实是而一致追索的,恰正是这些;苟无某些永恒常在的独立实是,这宇宙又何以立起秩序?
 
   又,世上倘确有我们现在所求的这样性质的本体和原理,而且这是贯通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的唯一原理,那么问题又得转到何以有些事物落入了永恒原理,另有些落入灭坏原理之中?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承认世上有两原理,其一应用于灭坏事物,另一则应用于永恒事物,我们亦得有所疑难,这两原理是否均属永恒?如果原理是永恒的,何以属于那可灭坏原理的事物不也成就其永恒?倘原理本非永恒,那么另一原理,〈即不灭坏事物之原理〉何以成其永恒;一则由此而自相矛盾,另一则因彼而自相矛盾,彼此相互矛盾且延展于无尽。
 
   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建立"实是与元一",为最不能变的诸原理,(甲)若每一实是与元一,不指明为一个别事物或一本体,它又何能分离而独立?然而我们所希望于基本而永恒之原理者,正该是这独立性。但,(乙)它们若真各是一"这个"或本体,一切现有事物将悉成本体;因为一切事物既各有所"是",而有些事物又各成为"一";可是"一切现有事物悉为本体"这一语是不真实的。(丙)他们说"元一"是第一原理也是本体,而"数",由元一并由物质产生者,也该是本体,这些讲法其实义又如何?我们怎能设想"二"与其它各数,由若干"一"组合起来后,仍称为"一"〈一个数〉?
 
   在这一点上他们没说什么,实际也是难为说明的。
 
   我们试假设"线"及跟着线来的事物(我意指理想的面)为原理,于是至少这些不是能分离的本体,线只是面的分划,面只是体的层次,(而点只是线的段落;)它们也是相应各物的定限;可是这些分划与段落与层次各涵存于另一事物,实际上是没有一个能划开来成为独立存在的。进一步问,我们怎能假设世上真有"点"与"一"这样的本体?每一个本体悉由渐进过程成其实是,但点就无渐进的生成过程;因为点是一个段落。
 
   还有一个疑难出于这样的事实,一切知识是有关普遍性的一些"如此",但本体不是一个普遍而宁是一个特殊的"这个";所以,若说世上真有关于第一原理的学术,我们怎能设想第一原理就是本体之学?
 
   又,综合实体(我意指物质和形式在组合中的事物)以外是否另有独立事物?若说此外别无事物,然而一切事物之存寄于物质者既均可灭坏,则我们无以回答不灭坏的问题。如其另有事物,这当是通式或形状。那么何种形式为可能分离而独立,那些又不能,现在很难分明;有些例,如一房屋,其形式是显然不能分离的。
 
   又,诸原理是否于种类相同或于数相同?如其相同于数,则一切事物悉成相同。
 
 章三
 
   因为哲学专在一般实是上求是,重于通则,略于偏别之处,而"实是"既具多义,凡其取义不同时,就不得由同一学术为之研究(字同义异之词项便应分隶于不同科属);但,此字如毕竟具有某些通义,则"实是"还应归之于一门学术。
 
   词类如"医疗的"与"健康的"就如上述,各有多种含义〈而各归于一门学术〉。词类之运用必相应于其所关涉者,其一涉于医疗,另一涉于健康,其它则涉于所相关之其它事物,而各求其相符契。或谓一刀曰医疗器具,或谓一课程曰医疗课程,前者致实用,后者为学术,而所关涉者则同为医疗。称为"健康"的事物亦相似,其一则可为健康之表征,另一则可资以致人于健康。它例类此。"现是"各物之所以称"是"者略同于此;其所称之"是"或为实是之演变,或其常态,或其暂态,或其运动,或其它类于此者。每一现存事物均可以某一单纯之通义为比照,每一对反亦可以其实是之基本对反与基本差异为比照,无论此基本差异为"众与单",或"相似与不相似",或其它类于此者;这些,我们曾已讨论过了,兹不具详。这现存事物,其比照为拟之于"实是"或拟之于"元一",则并无分别。因为,即便两者并不相同,至少它们是可转换的;因为凡是"一"的事物辄有其所"是",而凡为"是"的每亦成"一"。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门学术予以研究,而每组对反的两项,各是另一项的阙失。(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两端之间具有一个间体,在这样的例上人们可以询问,阙失又如何与两端相涉?)在所有这些例中,人们必须认定阙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褫夺,而只是最低品种的褫夺。例如,倘将义人释为"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那么不义者的定义将不必是整个定义逐节的否定,而只须是"在某些方面对法律不够服从",在这方面他就被称为阙失;它例类此。
 
   恰如数学家之专研抽象事物(在他开始研究前,先剥脱了一切可感觉素质,如轻重、软硬、冷暧,以及其它可感觉的诸对成,剩下的就只是量性与延续性,有时是一向度,有时二,有时三向度的量性与延续性,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计量与延续之属性,于任何其它方面就不复置意;他考察其中某些事物的相关位置与它们的属性,和另一些事物的可计量与不可计量性,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间的比例等;可是所有这些都安顿在同一门学术——几何),在实是研究方面这也如此。
 
   "实是",就"实是"而论诸属性和所涵的诸对反,恰正是哲学这门所专研的对象。人们可以分别将事物之不属实是,只属动变者归之于物学;将事物之不以"自身为是"而以"其属性之所是为是者"归之于辩证法与诡辩术;于是,留给哲学家的仍为我们所已举示的诸事物之所以为实是。因此,一切可比照于由某些单纯而共通的事物以成其为实是者,虽其词具有多方面的命意,这类事物可以由彼单纯之通义以归入一门学术,诸对成的情况亦然(它们可以实是的基本对成与基本差异为比照),这样在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那个疑难可算是解决了——我意指许多不同科属的事物如何能归之于一门学术这问题。
 
 章四